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疫情相关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公告[2020]242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0-4-3
实施时间: 2020-4-3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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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为进一步规范复工复产后挂牌公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信息披露行为,便利投资者充分了解挂牌公司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因疫情原因仍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挂牌公司,应披露受疫情影响的临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具体原因,按业务或产品类型说明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目前现金流状况,预计复工复产时间等。
  二、复工复产后,因疫情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或可能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公司,应披露受疫情影响的临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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