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31
实施时间: 2020-3-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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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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