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30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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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规定,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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