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26
实施时间: 2020-3-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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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按照《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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