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0]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3-20
实施时间: 2020-3-2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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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6〕69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如下:
  一、删除《通知》第一条中的&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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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修订).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