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报名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27
实施时间: 2020-3-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4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促进旅游业发展,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5年9月17日同意南京市申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城市。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应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