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27
实施时间: 2020-3-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8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要求,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制度,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远程办理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便利纳税人,我局将自2020年3月27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税务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现场申报受理专厅(专区)列表.xls    
附件2:深圳市税务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纳税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