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4-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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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应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可不报送。纳税人应当事先依照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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