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0-3-23
实施时间: 2020-3-23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中国进出口银行各相关分行:
  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沿边地区贸易投资的重要平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金融支持,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做好疫情应对工作
  进出口银行作为支持中国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