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19
实施时间: 2020-3-1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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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对个体工商户有关涉税事项通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中“对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规定,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公告中“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规定,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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