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20]5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3-18
实施时间: 2020-3-1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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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改发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和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24号),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减免适用对象
  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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