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0]3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13
实施时间: 2020-3-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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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0〕2号)和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为确保全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免政策适用对象
  (一)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份的对象,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可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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