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20]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12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财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恢复发展的要求,对保障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保障疫情防控的上述行业纳税人名单,由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后勤保障的部门提供税务部门。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
  二、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