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20
实施时间: 2020-4-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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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1号公告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1号公告修改)的规定,现将安徽省内跨市、县(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的建筑安装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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