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17
实施时间: 2020-3-1
失效时间: 2020-5-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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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扶持个体工商户、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的精神,鼓励出租方进一步降低房屋租金,以支持我市个体工商户纾困加快复工复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我市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纳税人(房产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承租方)月减免租金达到或超过该房产正常月租金水平20%的,对该出租房产实际占用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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