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支持复工复业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19
实施时间: 2020-3-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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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根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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