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20]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5
实施时间: 2020-3-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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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金融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规定,现就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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