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17
实施时间: 2020-3-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9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前期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推行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即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3月16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