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医保发[2020]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6
实施时间: 2020-3-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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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下同)单位缴费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继续执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自2020年3月至12月降低全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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