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司发通[2020]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司法部
发文时间: 2020-3-5
实施时间: 2020-3-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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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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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docx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docx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