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地区规[2020]38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3-13
实施时间: 2020-3-1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强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印发《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3......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