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4
实施时间: 2020-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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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不含厦门,下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应当登录福建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pdk.fujian.chinatax.gov.cn)确认发票用途,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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