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口径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11
实施时间: 2020-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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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 收入类相关问题
  1.企业按照政策规定收到的增值税减免税款、增值税进项税金加计抵减收益以及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是否要确认为收入?
  (1)企业取得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除满足不征税收入相关规定外,均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按照企业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金加计抵减政策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加计抵减收益,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由于增值税加计抵减形成的收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因此应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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