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12
实施时间: 2020-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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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减轻新冠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纾解企业困难,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和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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