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0]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3-13
实施时间: 2020-3-13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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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通过本所网站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查询沪股通股票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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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