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医保发[2020]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4
实施时间: 2020-3-4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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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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