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人社养字[2020]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8
实施时间: 2020-3-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71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