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7
实施时间: 2020-3-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75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2号)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厦医保〔2020〕33号)文件精神,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