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接受社会捐赠 调拨物资等事项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20]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3-9
实施时间: 2020-3-9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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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捐赠、调拨物资等事项的会计处理,确保防疫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会计核算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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