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明电[2020]1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0-3-3
实施时间: 2020-3-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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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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