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0]143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3-6
实施时间: 2020-3-31
法规类型: 基金 上市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力度,根据该规定和相关法律规范,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本所于2018年3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94号)同时自2020年3月3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