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医保函[2020]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3
实施时间: 2020-3-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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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半征收险种范围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险种,仅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
  二、关于政策适用对象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象,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机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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