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3-4
实施时间: 2020-3-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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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广大纳税人加快复工复业,特将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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