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2-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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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
  (一)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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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中央企业)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