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海警[2020]1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时间: 2020-2-20
实施时间: 2020-2-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各分局、直属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警局:
  为依法惩治海上犯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现就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发生的犯罪,由犯罪......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