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 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0]128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3-1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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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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