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2-29
实施时间: 2020-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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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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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docx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至第五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1-9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