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扶贫办转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法[2019]1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2
实施时间: 2019-4-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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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兰州新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开发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报经报省政府同 意,就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定额标准的事项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上幅20%的高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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