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去产能和调结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20]1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22
实施时间: 2020-1-2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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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兰州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去产能和调结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口径。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确保政策落地。一是对仅部分关停的企业,关停部分的房产、土地与未关停部分可以直接划分清楚的,按其关停部分的房产原值和土地面积享受优惠政策;关停部分的房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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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发布的关停企业名单.docx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