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1
实施时间: 2019-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5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持续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广州市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并整合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清单》(以下简称《同城通办清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税事项同城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地的前提下,广州市辖区域内的税务机关通过综合性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同城通办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