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粤人社发[2020]5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2-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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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一)适用对象。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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