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9
实施时间: 2020-2-29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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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安全防护,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企业复工的时间安排,全省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月份纳税申报在2020年3月6日前不能办理的,可在3月31日前继续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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