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人社厅发[2020]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2-25
实施时间: 2020-2-2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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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至2020年6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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