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0]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3-1
法规类型: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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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监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监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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