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停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2
实施时间: 2020-2-22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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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打赢防疫阻击战的工作部署,帮助受困纳税人平稳渡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明确规定: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双定户”)短期无法复工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等形式申请办理停业手续,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
  由于部分个体双定户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登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所有个体双定户,由税务机关在系统内统一配置2020年2月全月停业。现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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