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规[2020]2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2-22
实施时间: 2020-2-22
失效时间: 2020-6-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8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执行淡季价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