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4]1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4
实施时间: 2004-4-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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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确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68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在原《办法》执行期间,按综合征收率征收税款,并单独征收入库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负加重的,可以由纳税人持完税凭证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北京市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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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二款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