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暂免办理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0
实施时间: 2020-2-2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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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厦门市税务局拟于2020年1月1日(所属期2019年)起在厦门市全市范围内试点取消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自2020年起暂免办理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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