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20]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2-20
实施时间: 2020-2-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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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关于“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业务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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