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0-2-18
实施时间: 2018-11-30
失效时间: 2023-11-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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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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